【重要公告】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期程: 113 學年度,共計 1 學年(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對象: 公立國民中小學。
實施領域
(一) 已參與 112 學年度並於 113 學年度續申請之學校 以下簡稱續辦學校
1. 續辦學校以 申請於 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 科目「部定課程」實施為範圍。
2. 續辦學校 113 學年度計畫倘經本署審查,評估為不適合繼續辦理者,則不予核定。
(二) 新辦學校:
1. 新辦學校以申請於藝術、健 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 科目之「部定課程」實施為原則。
2. 學校如因準備度仍待提升,有嘗試先參加雙語教學之需求者,則得申請於「校訂課程」(彈性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 專題 議題探究課程及社團活動)實施雙語教學。
二、 連續參與本計畫兩年以上學校,除原實施領域 科目雙語教學外,為使學生延伸學習經驗,可視學校辦理情形得於 113 學年度擴增實施年級或雙語教學實施領域 科目。
申請條件、審查、學校辦理原則等,敬請參閱附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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